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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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区科技创新局分项资金重大科技创新

活动支持计划操作规程

一、资助内容

对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每个活动最高补贴2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资助标准

对于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给予最高200万元且不超过活动实际支出费用(除去其他有关部门给予的资助费用)100%的补贴。

  • 对于国家、省、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100%且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二)对于国家、省、市其他部门主办、承办或者主导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70%且不超过150万元补贴;

(三)对于其他社会主体主导,并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根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50%且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原则上采取事后资助,针对资助标准(一)中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且属于公益性活动、具有一定紧迫性和影响力,可以采取事前资助方式。

事前资助项目需按照南山区科技资金事前类资助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及合同执行,首批资助金额按活动预算的50%给予支持,项目验收后,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剩余资金支持。

五、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主要执行单位;

(二)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由国家、省、市、区政府有关部门主办、承办、主导或者获得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三)该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在南山辖区举办或以南山区为主题在辖区外举办;

(四)申报的重大科技创新活动已在南山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依据:《重大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备案工作方案》

备案流程:申报主体在活动举办前向南山区科技创新局提交材料(常年受理单位申请)——由南山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开展项目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择优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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